一、申请条件1、年龄:申请者应年满18周岁以上;2、学历:申请者应具备高等学校学历或其他相当学历;3、专业:申请者应具备营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学或其他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4、培训:申请者应参加在政府认可的机构举办的营养师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5、实践:申请者应参加在政府认可的机构举办的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实践结业证书;6、论文:申请者应编写营养学学术论文,并取得政府认可的文字发表证书;7、考试:申请者应参加政府认可的营养师考试,并取得营养师考试合格证书;8、其他: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社会表现及专业素质。二、考试内容1、 理论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营养学基础知识、营养学的研究方法、营养指南、膳食评估、膳食疗法、营养素的物理、生理及生化作用、营养与健康等内容。2、 实践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营养学实验、营养学临床实践、食物表达及食物结构分析、食物烹饪、食品加工、食品安全等内容。三、考试形式1、理论考试:通常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2、实践考试:通常采取实操形式,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四、考试成绩1、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满分100分,及格标准为60分;2、实践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满分100分,及格标准为70分。五、考试合格1、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均及格者,方可获得公共营养师证书;2、考试未及格者,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参加考试,重新考试及格者,方可获得公共营养师证书;3、考试未及格者,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参加考试,重新考试仍未及格者,应重新参加营养师培训,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后,方可重新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