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政策(一)鼓励公共营养师在四川省从事公共营养活动,促进居民营养健康,增强居民的营养素养和疾病防治能力,提高公共营养服务质量。(二)四川省政府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共营养师发放补贴。(三)四川省政府统一安排补贴资金,每年按照各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发放,每年发放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二、补贴标准(一)公共营养师按照规定标准,每年按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1000元,每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12000元。(二)补贴对象:在四川省具有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在四川省从事公共营养活动的机构,以及参与四川省公共营养服务培训的培训对象。(三)每年补贴由省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分批发放,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共营养师每年可获得12000元补贴。三、补贴申报及审核(一)公共营养师申报补贴时,需提供包括: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二)补贴申报提交后,由省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审核确认后,将按月支付补贴。(三)补贴资金发放后,公共营养师应按照省政府规定的相关要求,履行公共营养服务义务,完成公共营养活动任务,并积极参加各类公共营养培训。四、补贴管理(一)省政府负责对公共营养师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保证补贴资金使用合理、有效。(二)补贴资金发放后,省政府负责定期进行工作考核,评定公共营养师的工作业绩,根据评定情况给予补贴。(三)补贴发放后,公共营养师应及时向省政府备案,进行财务审计,并对每一笔补贴支出的情况进行报告。(四)对于违反本政策的公共营养师,省政府有权收回其补贴,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五、补贴政策的实施(一)四川省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发布公共营养师补贴政策,明确补贴标准及支付范围。(二)四川省政府将对公共营养师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情况,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三)四川省政府将定期发布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鼓励公共营养师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营养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