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员资格证发证机构是应急管理部。
应急救援员是指接受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技能和素质的救援人员,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规范应急救援员的培训和认证工作,提高应急救援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发证机构——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应急救援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等相关政策和标准,其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国家应急救援员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组织编写国家应急救援员培训教材,指导和监督各地开展应急救援员培训工作。
2、制定国家应急救援员的考核办法和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应急救援员的考核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3、对通过考核的国家应急救援员颁发《国家应急救援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持证者在有效期内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应急救援工作。
4、对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考核的人员,不予颁发《国家应急救援员资格证书》。
5、对违反国家应急救援员管理规定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组织开展国家应急救援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应急救援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7、参与国际应急救援合作与交流,推动我国应急救援事业的发展。
8、负责国家应急救援员的管理工作,包括证书的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的管理等。
9、负责国家应急救援员的表彰工作,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10、负责国家应急救援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国家应急救援员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家应急救援员资格证的发证机构,承担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通过严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程序,确保了我国应急救援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