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者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营养资格的营养师;2、申请者应当具有参与研究、开展咨询工作、发表论文等营养业绩;3、申请者在上一年度应当有营养健康诊断、咨询指导、食物膳食安排等服务,其服务时间应当超过200小时;4、申请者应当提供服务的保障,服务过程中应当有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必须有发挥技术优势,并具有该领域的专业知识;5、申请者应当拥有有关营养健康方面的学历证书,以及其他营养健康类的学历证书;6、申请者应当拥有健康管理领域的相关经验,包括参与健康管理的教育、研究、咨询、健康诊断、健康管理等;7、申请者应当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具体方案,服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健康管理的政策、法律和条例;8、申请者应当有良好的技术和服务水平,服务过程中应当科学、正确、有效地进行健康管理;9、申请者应当能够提供有关营养健康管理的技术支持,保证服务质量;10、申请者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守法廉洁、尽责及时、严格管理、精益求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