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设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从2008年起,先行实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对应级别的报考条件,都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报考条件如下:
- 初级(助理社会工作师):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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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社会工作师):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