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法》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管理办法》,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领取时间规定如下:
1、申请领取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应当在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报名表;(2)身份证明;(3)学历证明;(4)考试成绩单;(5)两寸免冠照片;(6)其他相关材料。
3、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合格的,颁发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其所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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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在领取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时,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未携带准考证的,民政部门不予办理。
5、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社会工作的,应当重新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考试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原证书或换发新证书。
6、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是从事社会工作的必备证件,持有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违反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7、对于遗失或者损毁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补发或者换发,补发或者换发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8、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管理,确保其真实有效,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有关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