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员资格证可以作为在急救工作中免责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救援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以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应急救援员资格证是证明个人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重要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救援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以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因救援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如果应急救援人员和工作人员已经尽到了职责范围内的救援义务,且没有过错或者过失,则可以免责。
持有应急救援员资格证的个人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如果能够及时、准确地判断和处理现场情况,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避免或减轻了事故后果,就可以视为已经尽到了职责范围内的救援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存在一些疏忽或过失,也可以免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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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应急救援员资格证可以作为免责的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应急救援员和工作人员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救援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还需要加强自我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救援技能,为更好地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