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员证是由国家应急管理部(现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发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应急救援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应急救援员是指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人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通过开展应急救援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旨在提高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应急救援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透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制定应急救援员培训计划、考核标准和方法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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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平公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考核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每个参加培训的人员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评价。
3、科学规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培训、考核过程中,注重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培训效果和考核结果真实可靠。
4、严格选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选拔应急救援员时,要求应聘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持续更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定期对应急救援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优化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方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发放的应急救援员证是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发证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在从事应急救援工作时具有较高专业性和权威性,有助于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