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证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它是厨师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厨师证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每个等级都有不同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初级厨师证申报条件为: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 本职业学徒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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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厨师证申报条件为: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 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