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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救援队救护证不发放的公告
为响应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的要求,确保救援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发放救援队救护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救援队救护证暂停发放的原因是为了提升救援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当前社会对应急救援工作要求日益提高的背景下,为了加强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救援效率和质量,有必要对现有的救护证书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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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救援队员必须参加由专业机构举办的救护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申请领取救护证,未通过培训或考核的人员将无法获得救护证。
三、救援队救护证的发放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申请者需提交完整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经过审核合格后方可颁发救护证。
四、救援队救护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需重新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方能续期,逾期未续期的,将自动失效。
五、救援队救护证的持有者在从事救援工作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对于违反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救援队救护证的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将在官方网站和相关部门公布,请广大救援队员关注相关信息,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七、鼓励救援队员积极参与救护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对于积极参与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人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
八、请广大救援队员理解和支持此次改革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推动我国应急救援事业的发展。
九、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所在救援队或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XX市应急管理局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