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资格1、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营养与食品卫生、营养与食品科学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具有高等学校临床医学、药学、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公共卫生、营养学、环境卫生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认可的营养师、营养学家、营养护理师或其它营养专业职称者;3、有营养专业工作经历,具有营养专业临床、教学、科研与服务等实际工作能力者;4、有专业性强、学历较高的营养师候选人,可以由职业资格证书(营养师)考核机构出具经审核认可的营养师候选人认定书,申请参加考试;5、有营养专业学习成果,经专业技术论文答辩成绩优秀者,持有相关研究成果证明,可申请参加考试。二、考试内容1、营养与食品卫生学;2、营养与食品科学;3、营养病理学;4、营养与饮食学;5、营养与公共卫生;6、营养评价与监测学;7、营养护理学;8、营养临床学;9、营养与疾病预防学;10、营养营养治疗药物学。三、考试要求1、考试科目共十门,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共900分;2、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可以使用计算机考试;3、考试形式为单项选择题、填空题等,每题5分,总分为900分;4、考试答案要求准确,答题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5、考试时需要准备笔、纸、水、药品和其它必要的材料;6、考试结束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对答案进行整理;7、考试结束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考试答卷,并进行评分等处理。四、考试成绩1、考试成绩需要达到标准,即满分900分,并获得至少720分;2、考试成绩计算方式:单项选择题满分5分,每题正确得1分,每题错误扣0.5分;3、考试成绩按分数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每次考试合格人数不低于50%;4、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持证上岗;5、考试成绩记录在营养师资格证书上。五、考试机构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营养师)考核机构;2、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3、国家认证机构;4、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机构;5、其他认可的考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