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路救援证是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规范道路交通救援行为,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有效处理而颁发的证件,持有该证件的人员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从事道路救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现场的救助、疏导、施救等。
以下是山东道路救援证的内容:
一、申领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道路救援工作的疾病;
3、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救援车辆;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5、经过专业培训,掌握道路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2、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学历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
4、健康状况证明;
5、驾驶技能证明(如有)。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救援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3、参加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道路救援证;
4、领取道路救援证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道路救援工作。
四、使用范围
1、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协助事故当事人进行伤情评估、救治;
2、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急救;
3、协助交警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引导交通;
4、在需要的情况下,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取证等工作;
5、参与道路救援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五、责任与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利用道路救援证谋取不正当利益;
2、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专业技能,确保道路救援质量;
3、在执行任务时,服从指挥,保证安全,避免造成二次事故;
4、及时上报道路救援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参与道路救援制度的完善和改进。
六、注意事项
1、持有道路救援证的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醒目的反光背心,确保自身安全;
2、在执行任务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在救援过程中,应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隐私;
4、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七、证件管理
1、道路救援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和管理;
2、遗失道路救援证的人员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补办新证;
3、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道路救援证。
山东道路救援证的申领和使用,旨在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持有此证件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